■推动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的10%设置研究型病房
■建立医疗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协同创新机制
■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
■在江苏自贸试验区探索率先使用创新药械
■推进境外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在线办理
健康报讯 (特约记者沈大雷)9月16日,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中国(江苏)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专项实施方案》。《专项实施方案》围绕增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能力、构建生物医药生产流通体系、完善生物医药产品采购使用政策等6个方面提出18项落实举措。
据悉,今年8月,《中国(江苏)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》获得国务院批复。江苏省成为全国第一个提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、获评生物医药领域试点的省份。根据该批复精神,江苏省政府制定发布《专项实施方案》。
《专项实施方案》提出,在江苏自贸试验区,完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,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。推动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的10%设置研究型病房。加强区域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,支持组建区域医学伦理审查联盟,推动审查结果互认。建立医疗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协同创新机制,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免疫细胞、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领域临床研究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。
《专项实施方案》明确,在江苏自贸试验区探索率先使用创新药械,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。开设绿色挂网通道,创新药品耗材不设申报门槛,企业自主定价,随报随挂。提升医疗服务供给水平,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,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临床推广应用,在放射检查、超声检查、临床量表等项目中设立“人工智能辅助”等扩展项。
《专项实施方案》同时提出,鼓励江苏自贸试验区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交流,指导各片区推进境外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在线办理,境外医师按规定在医疗机构短期行医或从事相关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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